德国2019年8月1日发行魏玛宪法100周年邮票

新邮快讯 nopaio.com 2019.07.31

  世邮网讯:德国2019年8月1日发行魏玛宪法100周年邮票,规格34.89X34.89毫米,多色胶印,面值0.95欧元。《魏玛宪法》(德语:Weimarer Verfassung)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(1919年—1933年)的宪法,也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实现民主制度的宪法。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、联邦制的共和国。现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《德国基本法》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少许条文。


  1919年1月19日,德国举行国民议会大选。2月6日,德国国民议会举行,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,国民议会改在魏玛召开,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,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。7月31日,国民议会以262人支持、75人反对、84人缺席通过魏玛宪法。8月11日,魏玛宪法正式生效,8月11日因此被定为魏玛共和国的国庆日,用以纪念“德国民主诞生之日”。

  1919年的《德意志国宪法》全文共181条,分两编。第一编为联邦的组织及其职责,分联邦及各邦、联邦议院、联邦总统及联邦政府、联邦参议院、联邦立法、联邦行政、司法7章;规定德国为联邦,主权在民。人民有普选权、创制权;采用责任内阁制,但总统有紧急命令权,可以暂时停止宪法中部分规定的效力。第二编为德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及基本义务,分个人、共同生活、宗教及宗教团体、教育及学校、经济生活5章。第二编表现出这部宪法的特色,规定了个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许多社会生活的准则,其中有一些社会民主主义性质的规定。1933年希特勒建立独裁统治后,先用紧急命令宣布《魏玛宪法》中许多关于人民权利的条文停止生效,又制定了《消除国民与国家危机的法律》(《授权法》),规定政府可以自行制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法津,于是《魏玛宪法》名存实亡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在联邦德国,《魏玛宪法》为1949年的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》所代替。该基本法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《魏玛宪法》的传统,并在其第140条里规定,把《魏玛宪法》中有关宗教的5条(136~139,141)作为基本法的组成部分,继续有效。《魏玛宪法》是现代宪法的源头。

《魏玛宪法》的主要内容:

  1、宣布德国国家结构形式仍然采用联邦制,由18个邦组成,在联邦与各州权限的划分上,赋予联邦中央很大权限。
  2、规定国家管理实行共和制度,共和国依照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组织政府,并赋予总统广泛的权力。宪法第48条赋予总统“强制执行权与独裁权”。“强制执行权”是指总统可以使用武力强制各邦遵守联邦宪法和法律。“独裁权”是指总统可以使用武力来恢复“公共秩序和安宁”,临时停止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,这就为后希特勒纳粹策划和建立法西斯专政所利用。
  3、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、详尽的规定。
  4、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做了规定,因此,有“经济宪法”之称。
  (1)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和经济权利,国家保护劳动力,对失业者实行救济等,增添了不少“社会主义”新条文。
  (2)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垄断的发展相一致,宪法在规定“经济自由”、“工商业自由”、“所有权受宪法保护”、“契约自由”的同时,已不再强调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,而是根据“社会化”原则,规定了对私有制的限制。
  (3)根据社会民主主义思想,宪法规定了“劳工会议制度”和“经济会议制度”。

《魏玛宪法》的特色:

  在宪法学中,魏玛宪法是近代史上一部重要的宪法,它具有以下的几个特点,被后来的他国宪法或多或少地继承:
  1、第一部有半总统制风格的宪法,总统可自由任免总理,国会可以对总统投不信任票;不过总统也可以因此解散国会。
  2、总统有相当大的权限,特别是可以宣布停止适用宪法的紧急状态权,而且任期达七年之多。
  3、首部规定司法二元化的宪法,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立。
  4、军队为总统直接指挥调度。
  5、第一部明文规定公投机制的宪法。
  6、明文规定,在魏玛共和体制内,人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较同期宪政国家多了许多,体现了国家对人民也有一定照顾义务的概念。
  7、首先将基本国策入宪的宪法。
  8、经过19世纪工人运动,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开始受到节制,福利权保障的提出标志着资产阶级宪法走上改良路线,因此是进入近代宪法时代的标志。

《魏玛宪法》的评价:

  宣告帝制的结束,对德国历史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。
  规定了较多的民主权利,为资产阶级民主色彩较浓的宪法。
  现代时期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,使宪法原则和制度得到发展,对其后许多国家的宪法产生影响。
  所规定的总统权力过大,尤其是强制执行权与独裁权,在历史上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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